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行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0〕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推行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七日
合肥市推行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实施方案
为创新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合理、公开行使,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行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为保障该制度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善行政执法公众参与制度为抓手,深入推进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搭建行政执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交流平台,为全市实施“三大推进”战略奠定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从制度上保障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权,确保行政执法公开、透明、民主、公正。
三、主要任务
(一)市本级行政处罚实施主体优化、规范现行的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建立包含群众公议程序在内的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二)市本级行政处罚实施主体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及相关配套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三)招募选聘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团成员,组建群众公议团;制定群众公议团工作规则;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四)按照《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群众公议工作。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4月20日前)。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的试点单位(市城乡建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称试点单位)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招募选聘群众公议团成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