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业产业化“151”重点推进工程的意见
(运政发〔20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以农业产业化经营总揽农村经济发展全局,不断加大政策、资金、技术等扶持力度,支持了一批市场竞争能力较强、辐射带动面较广、经济效益较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随着省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意见》(晋政发[2009]32号)的正式出台和农产品加工“513”工程的全面启动,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为此,根据《运城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中共运城市委、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决定实施农业产业化“151”重点推进工程。具体意见如下:
一、“151”重点推进工程的含义及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农业资源优势和农业产业分布,按照“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以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抓手,市、县(市、区)总体规划,分层次推进,围绕五大优势产业和四大潜力产业,做大做强160家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集群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到2013年,全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50家以上,销售收入超过120亿元,带动全市60%以上的农户进入农业产业化链条;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000个,入社农户达 30%,销售额突破50万元的合作社达到300个,社员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以上。
1、市级梯次
除列入全省“513”工程的12家市级梯次企业外,再从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中选择10家企业作为市级梯次,集中市级财政、信贷等资金力量进行重点推进,促进企业规模、产品档次提升,特别是在带动农民增收方面有一个大的飞跃,成为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骨干企业。到2013年,每个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平均达亿元以上,其中三分之一企业销售收入突破5亿元。
2、县级梯次
除列入全省“513”工程的41家县级梯次企业外,再从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中选择50家发展势头好、产品市场竞争力强、符合我市农业产业支持方向的企业作为县级梯次,集中县级财政、金融资金进行重点推进。到2013年,每个企业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其中五分之一企业力争上亿元。
3、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