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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办发〔2010〕14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进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终期目标的如期实现,顺利启动新一轮规划编制,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2010年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责任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2010年实施妇女儿童
发展纲要(规划)工作要点

  一、全面实现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终期目标

  2010年是实施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的最后一年,根据监测统计显示,纲要(规划)各项指标总体进展良好,但仍有部分指标没有达标。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梳理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指标的完成情况。对未达到目标要求的指标,要认真分析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指标如期达标。对无数据指标,有关单位要采取抽样调查、专题调研等办法摸清底细,强力推进。

  市妇儿工委今年内要适时组织开展对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实施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工作的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二、全面启动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根据国务院妇儿工委的要求,2010年各省(区、市)要全面启动下一个1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与“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策划、同步布置、同步编制。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新一轮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对编制工作的指导,使之与全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市统计局牵头负责指标体系的制定。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新一轮规划编制的工作机构,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参照国家妇女儿童发展新纲要指标体系和责任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提出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的规划目标以及策略措施。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预设置的目标、措施等进行调研论证,确保新规划具有纲领性、指导性、可行性、延续性、前瞻性、可操作性。

  三、组织开展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终期监测自查预评估工作

  2011年年初,市政府将对现行纲要(规划)进行终期评估,并接受国务院妇儿工委的终期评估检查。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及时研究制订终期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市统计局要进一步完善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终期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和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加强对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终期监测统计工作的指导,规范统计口径,减少漏报、误报现象,加强数据质量审核,保障各项数据和资料真实、准确。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对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完成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评估,全面总结纲要(规划)达标情况及十年来纲要(规划)实施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针对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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