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苏林业[2010]41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部署开展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和做好2009年清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8]250号)要求,今年我省要开展并完成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重要性
我省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是在绿色江苏建设的关键时期,启动的一轮森林资源清查,它既是全国森林资源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强化全省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及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工作。清查成果是绿色江苏建设成果的客观反映,是对绿色江苏建设的检验,为制定和调整全省林业方针政策、编制全省“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提供重要依据。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清查工作的重要性,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按时完成清查任务。
二、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
(一)明确工作任务。本次清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全省范围内8536个固定样地的调查和51890个遥感样地的判读;按照全国森林生物量建模树种(组)总体布局方案,完成马尾松、杉木的生物量建模部分样本采集工作;更新江苏省森林资源清查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分析和评价全省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现状及动态变化,完成江苏省森林资源清查成果编制。
(二)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全省森林资源清查工作技术性强、涉及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为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决定成立江苏省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全面负责全省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负责清查工作的日常事务。各市、县(市、区)也要尽快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三)积极落实配套资金。森林资源清查工作是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布置的一项硬任务。各地要按照“信息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证。调查经费按各市任务量核定,除国家补助外,由省、市、县分级负担。为提高效益和节省开支,各市、县(市、区)要积极协调,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原则上按不少于1:1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各项工作资金及时到位,并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保证清查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