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符合交易公告须知规定资格且参加流转交易的个人或组织(以下统称为竞买人),应当对自己的报价或竞价行为负完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竞买人应按公告、须知所载要求,领取交易文件资料、勘察宗地开发状况、了解宗地权属、规划情况以及承包经营土地和林地投入产出的现状等。
(二)竞买人应按交易须知要求提出竞买申请,递交申请材料,交付竞买保证金,遵守现场竞价规则,不得违规操作。
(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需按交易公告和须知所载明的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为优先购买权人出具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 交易活动中的投标、竞买和报价行为在交易公告所指定的场所进行。挂牌时间不少于10日。
设有底价的,在达到底价的基础上,实行价高或高分者得的规则。拍卖和挂牌最高应价人或招标最高得分人为竞得人。在最高应价或最高得分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人有优先竞得权。
其他交易方式由委托人、交易中心和竞买人按合法公开互利互惠的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 交易成交时,委托人应当场与竞得人及市或县(市)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共同签订《成交确认书》。
自成交确认之时起,竞得人所交付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与委托人签订流转交易合同的定金(不超过成交额的20%)。竞得人和委托人双方相互承担定金的责任和行使各自的定金权利。
委托人、竞得人应按照交易须知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签订流转交易合同,并自行履行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流转交易合同应具体表述权利转移后竞得人的达标要求、委托人的监督、协调职责。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市、县(市)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应当中止交易:
(一)交易公告或者交易须知有误,明显误导竞买人的;
(二)交易当事人之间出现重大分歧,导致交易现场出现秩序混乱而影响正常交易的;
(三)交易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足以影响交易进行或影响成交合同执行的异议,并举证的;
(四)流转交易方案的批准人、核实人及交易监督人提出需要重新查证资料,并说明理由的;
(五)其他必须中止的情形。
中止情形消除后,交易继续进行;中止情形无法消除的,交易应当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