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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山西省学校安全隐患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校园及周边环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消除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中不安全、不稳定的因素,现就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强化学校安全责任。各学校幼儿园党政一把手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从通知之日起,主要领导和带班领导必须在师生到校前到岗,必须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二、要强化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安全应急演练,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伤害事件的处置能力。

  三、要强化内部管理。认真落实《晋城市学校安全隐患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校内保卫人员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排查,学校幼儿园要强化人防和技防。尽快安装必要的监控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做好校内安全巡查工作;加强门卫管理,落实外来人员准入检查、登记、验证,严防闲杂人员、不明身份人员、精神病患者、无业人员进入校园,严格准入登记检查验证制度。加强寄宿制学生管理,寄宿制学校、小学和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离校学生(离园幼儿)交与无关人员,确保学生安全。

  四、强化校舍加固改造工程学校安全。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学校要对工地实行全封闭管理,明确标出安全警示标识,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教育,严禁学生进入施工现场。

  五、要建立警校联系长效机制。公安部门要组织巡警、社区民警加强学校、幼儿园上下学高峰期校门口及周边治安巡逻,对周边环境进行拉网式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交警部门要在交通拥堵的校门口设置高峰岗,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期增加警力,疏导交通,维持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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