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
5月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日”宣传周,其中5月12日为全市集中宣传日。
1.市、县两级新闻媒体、各职能部门所办的政府网站,要在活动周期间集中宣传防灾减灾的重要意义、我市自然灾害现状、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我市推出的防灾减灾重大政策和举措、防灾减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例、防灾减灾的基本技能和自救互救的应急常识等,同时,要及时反映和宣传“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的开展情况。(市委宣传部负责,各成员单位和《太行日报》社、晋城电视台、晋城广播电台及各新闻媒体实施)
2.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征文活动。通过《太行日报》等媒体,开设专栏、访谈、纪实、论坛、人物、史话、资讯等各种栏目,刊发和推出一批反映我市防灾减灾工作中产生的好做法、好经验、先进人物、感人事迹、以及理论观点、心得体会、建议意见等文稿,配合“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市委宣传部负责)。
3.晋城电视台和各县(市、区)电视台制作播出有关专题节目。“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期间,制作防灾减灾公益广告,并在各台黄金时段播出。同时,通过多种栏目制作播出有关各类自然灾害特点及危害、防灾减灾有关知识、技能及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情况等专题节目〔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广播电视局及各县(市、区)电视台实施〕。
4.结合汶川地震和玉树地震,广泛深入开展抗震救灾精神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搞好各级宣传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防震减灾知识培训和教育工作,发放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挂图。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在活动期间应当悬挂有关防灾减灾的宣传标语(标语附后),在各自的门户网站上开设相关的防灾减灾宣传专栏,举办知识讲座,开展应急演练等。继续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各级各类媒体要集中宣传抗震救灾精神和防震减灾知识〔市委宣传部、市地震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实施〕。
二、开展中小学校防灾减灾主题活动
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一次防灾减灾主题活动,增强广大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应急演练活动。加快实施《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市教育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