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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工作的意见
(鲁建设字[2009]8号 2010年06月03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省建设厅《山东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鲁建发[1997]367号颁发十多年来,对规范我省项目管理、保证设计质量、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起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及科学发展的新形势,引导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科学管理,加强各市建委(建设局)对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全省建设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效益,现对《山东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提出修改、补充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与管理工作的重视和认识
  初步设计审查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基建程序管理的龙头,抓好这项工作,有利于项目管理的全覆盖,有利于构建公开、公正、公平、健康的建设市场秩序。当前,建设行业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建设项目设计中积极推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而达到国家提倡的“四节一环保”的行业目标。可以说其中涉及担负着科学发展的重要职责和作用,是建设行业转变发展模式的重要途径,而初步设计文件又是建设项目设计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经济指标等进行论证是否科学合理的重要阶段,是设计工作的基础。初步设计审查与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科学性较强的工作,具有重要的科学发展带动作用,可以有力促进我省设计水平和工程项目效益的提高。
  二、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与管理工作
  凡是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应含有节能、环保专篇,其中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应达到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和《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相关要求,其它行业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要把重点放在各专业方案的比选上,说明其技术经济方面的可靠性、科学性、先进性等。为了保证初步设计审查与管理工作不走形式,确保设计审查的质量,各市可组织成立建设项目技术专家委员会或依靠当地已成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力量开展这项工作,以便于提升设计审查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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