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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建发[2010]1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省建设厅2002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设字[2002]9号),各市高度重视,加强了技术管理,严把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关,全省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智能建筑和智能化住宅小区,有42个项目获省智能建筑金、银、铜奖和优秀智能住宅小区奖。获奖项目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了我省智能建筑应用技术发展,为数字化城市建设和建筑节能奠定了基础。为进一步加强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顺应城市绿色建筑化、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发展趋势,全面提高我省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望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
  智能建筑是建筑行业高级发展阶段,智能建筑技术与绿色建筑的联袂,是绿色建筑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智能建筑发展的方向和目的,是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减少污染,提高效率的平台,是建设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渠道,做好建筑智能化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有利于建设行业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当前智能建筑投资量越来越大,普及面越来越广,但是数量的增长与质量的控制管理还不相适应和协调,社会各界要求加强对智能建筑的质量管理,从法律职责上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智能化系统工程也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建筑智能化系统质量纳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质量监督部门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本着质量重于泰山的原则,按照职责权限加强智能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管理,严把建筑工程智能化系统质量关。
  二、加强检测,强化监管
  对智能建筑各系统进行检测督查是严把质量关的核心,也是新形势下智能建筑监管的新要求。根据《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技术规定,结合我省目前对智能建筑工程监督实际情况,应大力推行实施智能建筑工程系统检测。智能建筑工程系统检测适用于建筑物或建筑群中的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楼宇设备自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电源及接地、环境及住宅(小区)智能化等的各系统功能、性能、各类电气参数及安装质量的检测和测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积极支持智能建筑监督检测工作,将智能建筑工程纳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将智能建筑工程(含智能住宅小区)进行检测,系统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未经检测的智能建筑工程(含智能住宅小区),不得验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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