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督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建建函〔2010〕9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局),有关行业主管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督查工作的通知》(建办稽函〔2010〕3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部里组织对各省的督查,将抽查部分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各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按照督查内容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要按照部督查工作要求,立即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办、突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有关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要将自查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填写督查表格,并整理有关文件材料备查。
三、为方便工作联系,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5月19日前,请将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与自查报告、督查表格一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