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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林业局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林业局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
(苏林党[2010]3号)


各处室(单位)、各党(总)支部:
  近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为抓好《廉政准则》的学习和贯彻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廉政准则》充分吸收了十六大以来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最新成果,既保持了连续性,又体现了创新性,尤其突出了针对性、实践性,强化了指导性、可操作性,抓住了反腐倡廉的关键问题,切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符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体现了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新期待。各处室(单位)、各党(总)支部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把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各处室(单位)、各党(总)支部要严格按照《廉政准则》提出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分析本单位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尤其要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坚决杜绝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违规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行为;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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