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十二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0〕45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金昌市“十二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金昌市“十二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规划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增强规划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有效引导资源配置方向,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金政办发〔2009〕137号)要求,“十二五”时期我市需要在一些关键领域和重要方面制定市级专项规划,作为总体规划实施的有效补充,与总体规划同步组织编制。现就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程序
(一)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由市发改委研究筛选提出规划目录,提请市政府研究审定后,由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规划文本经有关方面论证,报市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审定并下达组织实施。
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要突出战略性和可操作性,明确指导思想和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政策措施与资金保障,涉及重大工程的要明确建设时序,并落实相应的资金配置方案。
(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由市直有关部门提出规划目录和简要规划编制方案,报市发改委立项后,由市直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编制、编制完成后,经与市发改委衔接后,由市直有关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经相关部门会签审定后组织实施。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定位,围绕“十二五”期间应履行的职能和组织开展的工作重点,尽快研究提出拟编制的一般专项规划目录和内容提要,确定规划期、编制时间和一般规划编制组织方案,组织开展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的精神,其他专项规划的规划期、编制时间,由编制单位根据各自工作需要和各阶段职能工作重点,自行研究决定。
(三)探索改革规划编制方式。对已由市场调节或市场调节比较有效的领域,不再编制专项规划;对能够制定指导意见、工作方案等形式引导发展的领域,对贯彻国家专项规划的具体意见和正常工作任务,可通过实施意见加以引导,不再编制专项规划。
(四)加强规划间的相互衔接。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是保障规划科学性、有效性的必要环节。衔接协调的内容包括:宏观调控重要指标、支柱产业、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关系全局的重点项目布局和主要对策措施等。要做好全市“十二五”规划体系内总体规划纲要与重点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县区规划纲要衔接,保证规划思路的统一和规划的可行性。同时要做到本市规划与国家和省上各类规划的相衔接,充分体现国家和省上要求,使我市发展尤其是重点项目获得国家及省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