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认真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新生入学报到工作是对考生录取资格的再确认和学籍电子注册的重要环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管理,严密程序,落实责任,要严格按照
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认真查验考生报到时所需的各项材料与录取新生电子档案是否一致,确保新生报到有序、有效。对录取通知书、档案材料、身份证等报到所需材料不全或不一致的,有关高等学校要加强查验,迅速核清,经复查合格并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不得将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和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或留校学习。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要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查处。
五、要做好学籍异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各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学籍异动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同时要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做好学籍信息更改工作。不准为尚未取得学籍的新生办理转学和转专业,不准未经学籍转换便将学生留校寄读或将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留校学习。
六、严格学历证书发放和电子注册工作。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实行电子注册,有利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有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能更有效地打击伪造证书现象。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做好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工作,严格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通知》(教学厅〔2004〕11号)的有关规定,依据经教育部审核的毕业生资格做好学历证书发放工作,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上予以电子注册。绝不允许学校擅自为未取得学籍和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放学历证书。
七、进一步增强做好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涉及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对保障高等学校招生制度,维护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和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从对教育事业负责、对本校形象和信誉负责、对安全稳定负责、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消除学籍学历管理中的问题和隐患,确保高等学校稳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