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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是教育部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重要内容和主干项目,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培训质量,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2007〕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做出了具体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有关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0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0〕1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培训报名
  (一)落实参训人选:各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按照名额分配要求(详见附件1)和两部《指导意见》要求,落实参训人选,同时下发《学员推荐表》(见附件2)和参训教师网上报名验证码(201027)。
  (二)学员报名(6月10日之前完成):参训教师填写《学员推荐表》,加盖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报至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同时登录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网(教育网:cvett.tute.edu.cn,公共网:www.cvett.cn)进行网上报名。
  (三)资格审查:项目管理办公室按《指导意见》规定,审查参训教师的报名资格,同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核对《学员推荐表》与网上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点击网上报名审批按钮,批准参训教师报名。
  (四)资格复核和录取(6月15日之前完成):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对学员资格进行复核,批准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发放录取通知。
  (五)公布参训教师名单(6月20日之前)。项目管理办公室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全省被录取的全部参训教师名单,发文通知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并将审批后的《学员推荐表》返还参训教师。
  (六)学员报到:参训教师按照培训机构发放的录取通知规定的时间报到并参加培训,报到时将《学员推荐表》交至培训机构。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
  (一)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教学理论与方法”(占总学时的20%左右)。学习我国职业教育现行政策、国内外先进的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先进的教育技术手段,结合教学实际,重点进行专业教学法和课程开发的训练。
  --“专业知识与技能训练”(占总学时的30%左右)。学习专业领域的最新理论知识、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进行专业技能训练。
  --“企业实践活动”(约占总学时的50%)。学习并熟悉相关企业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流程、管理制度与文化、岗位规范、用人要求等,进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技能训练。
  (二)培训形式。国家级培训采用脱产集训方式进行,采取“基地培训+企业实践”的模式;培训针对职业教育教学特点,采取专题讲座、模拟教学、交流研讨、现场观摩、技能训练等多种形式,突出示范性,注意发挥学员在培训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实行小班教学、分组训练,每个教学班一般控制在30人左右。
  三、考核与颁证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各培训机构将加强对学员的考核工作。培训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结业考核。平时考核主要考察学员的出勤、作业、课堂表现等;结业考核分为三部分:一是运用所学的教学理论和方法,完成一份4学时以上的教案并进行试讲;二是撰写一篇3000字以上的教学研究论文,有条件的专业还应提交实训作品;三是由合作企业对学员实践情况和专业技能水平做出评定。
  国家级培训学员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颁发教育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结业证书》。
  四、培训经费
  国家级培训经费主要由中央财政承担,标准为1万元/每人,主要用于支付培训、食宿及其它相关费用。中央财政国家级培训经费,分年度逐级拨付到参训教师所在的学校,教师参加培训时缴至培训机构。培训之前财政经费尚未拨付到位的,参训教师所在学校应足额垫付教师的培训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是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关键举措。各地市、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和本通知要求,进行参训教师的遴选和报名工作。要严格审核参训教师所教专业、教师职务、年龄教龄等资格条件。调整参训人选,须经项目管理办公室确认。未进行网上报名的教师不得参加培训。
  (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着眼长远,克服人员和经费紧张等方面困难,切实帮助参训教师解决实际困难,为教师参加培训创造有利条件,确保被推荐教师按时参加培训。要加强与培训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教师学习情况,把教师培训期间的思想、学习等方面的表现纳入对教师的岗位管理和年度考核,督促教师认真学习,取得成效。
  (三)参加培训的教师要抓住国家级培训的大好机遇,克服困难,积极参加。要按照培训基地安排的时间、项目和要求,认真参加所有项目的培训和学习,通过国家级培训,力争在职业教育理念、专业实践操作技能、教育教学水平、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都有较大的进步和收获。要学以致用,结合学校实际、岗位实际,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中灵活运用,大胆探索,不断学习和提高,尽快成为学科、专业带头人,为学校和当地职业教育的发展作出应有贡献。对无故缺席,以及未取得毕业证书者,根据各培训基地反馈情况,省教育厅将进行通报并追究学校有关人员的责任。

  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地址:咸阳市文汇西路12号(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中心)
  邮政编码:712000
  联系人及电话:贾严鹏 029-33288001 13809108720
  胡建辉 029-33288048 13891085516
  电子信箱:sszpxbgs@163.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1:
  2010年度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名额分配表
  单位:人

 

 

专 业 

      及人数

 

   

地市及学校

 名 称

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

电子技术应用

电子商务

电子与信息技术

饭店服务与管理

服装设计与工艺

工业与民用建筑

工艺美术

国际商务

焊接

护理

化学工艺

机械加工技术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软件

建筑装饰

模具设计与制造

烹饪

汽车运用与维修

市场营销

物流

畜牧兽医

园林

种植

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

制冷和空调设备运用与维修

合计

西安市教育局

1

1

 

 

1

 

 

 

 

 

 

 

1

1

 

 

 

2

1

 

3

 

2

2

 

1

16

宝鸡市教育局

 

1

2

 

 

4

 

1

 

 

2

 

1

 

 

1

1

2

 

 

 

 

2

1

 

2

20

咸阳市教育局

 

 

 

 

1

2

 

1

 

 

2

1

1

 

 

2

 

 

1

2

2

1

3

2

1

3

25

渭南市教育局

 

1

 

 

 

2

 

1

 

 

 

 

1

 

 

2

1

3

1

 

 

 

2

 

 

2

16

铜川市教育局

 

 

1

 

 

 

 

 

 

 

 

 

 

1

 

 

 

1

 

 

 

 

 

1

 

 

4

安康市教育局

1

 

1

 

1

 

 

4

 

 

 

 

 

 

 

2

1

1

1

3

1

1

1

1

 

2

21

汉中市教育局

 

 

1

 

 

1

 

1

 

 

 

 

 

 

 

 

 

 

1

 

 

1

1

2

1

2

11

商洛市教育局

 

1

 

 

 

1

 

 

 

 

 

 

1

 

 

 

1

 

 

1

 

2

2

3

 

2

14

延安市教育局

 

1

 

 

1

2

 

1

 

 

 

5

 

 

 

1

1

 

 

 

 

1

4

6

 

2

25

榆林市教育局

 

 

 

 

 

 

 

1

 

 

 

5

 

 

 

1

 

 

 

 

 

2

 

2

 

 

11

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

 

 

1

 

 

 

 

 

 

 

 

 

 

 

 

 

 

 

 

 

1

2

 

 

 

 

4

陕西省银行学校

 

 

1

 

 

 

 

 

 

 

 

 

 

 

1

 

 

 

 

1

 

 

 

 

 

 

3

陕西省石油化工学校

 

 

 

 

 

 

 

 

 

 

 

2

 

 

 

 

 

 

 

 

 

 

 

 

 

1

3

陕西省理工学校

 

 

 

 

 

 

1

 

 

 

 

 

 

 

 

 

 

 

 

 

 

 

 

 

1

 

2

陕西省商业学校

1

 

 

 

 

 

 

 

 

 

 

 

 

 

 

 

 

 

 

 

 

 

 

 

 

1

2

陕西省电子信息学校

1

 

1

 

 

 

1

1

 

 

 

 

 

 

 

 

 

 

 

 

 

 

 

 

 

1

5

陕西省机电工程学校

 

 

 

 

 

 

 

 

 

 

 

 

 

 

 

 

 

 

 

 

1

 

 

 

1

1

3

陕西省渭南工业学校

 

 

 

1

 

 

 

 

 

 

 

 

 

 

 

 

 

 

 

 

 

 

 

 

 

 

1

陕西省电子工业学校

1

 

 

1

 

 

 

 

 

 

 

 

 

 

 

 

 

 

 

 

 

 

 

 

 

 

2

西安电力工业学校

 

 

 

 

 

 

 

 

 

 

 

 

 

 

 

 

 

 

 

 

 

 

 

 

1

 

1

安康市工业学校

 

 

 

 

 

 

1

 

 

 

 

 

 

 

 

 

 

 

 

 

 

 

 

 

 

 

1

榆林工业学校

 

 

 

 

 

 

 

 

 

 

 

2

 

 

 

 

 

 

 

1

 

 

 

 

 

 

3

西安军需工业学校

 

 

 

 

1

2

 

 

 

 

 

 

 

 

 

 

 

 

 

 

 

 

 

 

 

 

3

陕西省榆林农业学校

 

 

 

 

 

 

1

 

 

 

 

 

 

 

 

 

 

 

 

 

 

 

1

 

 

 

2

陕西省榆林林业学校

 

 

 

 

 

 

 

 

 

1

 

 

 

 

 

 

 

 

 

 

 

 

1

 

 

 

2

陕西省商贸学校

 

 

 

 

 

 

 

 

 

 

 

 

 

 

 

 

 

 

 

1

1

 

 

 

 

 

2

陕西省第二商贸学校

 

 

1

 

 

 

 

 

 

 

 

 

 

 

 

 

 

 

 

 

1

 

 

 

 

 

2

陕西省对外贸易学校

 

 

1

 

 

 

 

 

1

 

 

 

 

 

 

 

 

 

 

 

 

 

 

 

 

 

2

榆林财贸学校

 

 

 

 

 

 

 

 

 

 

 

 

 

 

1

 

 

 

 

1

 

 

 

 

 

 

2

西安市卫生学校

 

 

 

 

 

 

 

 

 

 

1

 

 

 

 

 

 

 

 

 

 

 

 

 

 

 

1

咸阳市卫生学校

 

 

 

 

 

 

 

 

 

 

1

 

 

 

 

 

 

 

 

 

 

 

 

 

 

 

1

榆林市卫生学校

 

 

 

 

 

 

 

 

 

 

2

 

 

 

 

 

 

 

 

 

 

 

 

 

 

 

2

陕西科技卫生学校

 

 

 

 

 

 

 

 

 

 

2

 

 

 

 

 

 

 

 

 

 

 

 

 

 

 

2

陕西省城市经济学校

 

 

 

 

 

1

 

1

 

 

 

 

 

 

 

 

 

1

 

 

 

 

 

 

 

 

3

陕西省城乡建设学校

 

 

 

 

 

 

1

 

 

 

 

 

 

 

 

1

 

 

 

 

 

 

1

 

 

 

3

合计

5

5

10

2

5

15

5

12

1

1

10

15

5

2

2

10

5

10

5

10

10

10

20

20

5

20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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