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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2010年纠风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吕梁公路分局、市交警支队、市煤运公司、市治超办

  第十二项: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

  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各种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认真落实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的精神,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防止铺张浪费行为。严禁未经审批举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坚决纠正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举办节庆活动,以及利用评比达标表彰和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

  第十三项:清理规范检查考核活动。

  全面清理和规范面向基层的检查和考核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努力实现检查考核项目大幅减少、减轻基层组织负担。

  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

  市民政局负责以下工作:

  第十四项:规范行业协会从业行为

  加强行业协会的监管,实现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能、场所、人员、财务等“四分开”;集中整治行业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的行为;严肃查处行业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等问题以及参与造假、贿赂等腐败行为;坚决纠正政府部门干预行业协会活动的行为;加强企业和群众对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第十五项:加大对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

  强化对各类救灾资金、物资的审计和财政监管,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保证救灾资金、物资“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建立健全救灾资金、物资的公示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救灾资金的使用程序,坚决纠正违规下拨救灾资金、物资的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和私分救灾资金、物资等问题。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以下工作:

  第十六项:加强社保基金监管

  督促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对基金征缴和财政专户的监督,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社保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挪用、挤占、骗取社保基金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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