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2010年纠风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2010年纠风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
吕梁市2010年纠风工作任务分解意见
为了全面落实国务院纠风办、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市纪委二届六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市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2010年的纠风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解意见。
一、各县(市、区)政府的主要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纠风工作负总责。根据上级纠风工作任务,研究部署和实施本辖区的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加强纠风机构建设,完善纠风工作三级网络,建立健全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制定纠风工作考核办法,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严防辖区内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二、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以下工作:
第一项:确保各级强农惠农资金的落实
加强对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促进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到位。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财政支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及检查,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套取及贪污等的违规违纪行为。认真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市工商局
市农业局负责以下工作:
第二项: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权益
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及拆迁中的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认真处理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特别是不履行征地审批手续、征地补偿不到位和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侵占农民土地等的行为。
配合单位:市农经局、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治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