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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吕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O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3、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重大节日以及一个时期内安全生产工作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科牵头负责,各有关科室协同配合。

  4、组织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对煤炭、道路交通、消防、建设、教育等5个重点行业和领域,全年组织综合检查2次,每个行业抽查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6个;对水运、铁路、农业、水利、电力、特种设备、旅游、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23个其他行业领域,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全年组织综合检查一次,每个行业领域抽查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3个。

  责任单位:监管二科

  (二)行政许可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经营的安全许可及管理、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核、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行政许可职责。对所有的许可事项,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在我局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完毕。

  1、对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对设计及安全专篇进行审查,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2、对受理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法进行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3、对有效期满或需变更的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按权限依法办理延期、变更手续;对新申领安全生产、经营和职业健康许可证的,依法受理、严格审查、按权限办理发证手续。

  责任单位:监管一科、监管三科、职业安全健康科、办公室。

  4、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部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组织进行考核、发证。

  责任单位:人事培训科

  (三)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依法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指导和协调组织监管范围内各类伤亡事故的救援,协调组织2次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2、对市属企业和不少于30户的其他高危行业企业预案编制备案情况组织进行1次检查。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科牵头负责,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有关科室配合。

  3、对2010年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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