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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10]24号)


  7、建章立制。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监管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促使评议由解决具体问题向注重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预防机制转变,由外部推动向自我行动转变,形成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考核和总结阶段(2010年11月21日至2010年12月20日)

  1、测评考核计分比例。以群众问卷测评为主,群众问卷测评得分和工作考核得分按70%和30%的比例计入总分。

  2、工作考核方法。工作考核分经常性工作考核和年终考核。经常性工作考核由各级行评办负责,依据“日常工作规范”、“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创优发展环境”几项指标进行。平时要建立日常考核档案,要把各级行评办平时掌握的包括资料报送、信息编发、参加会议、电话举报、明察暗访等综合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并要占到工作考核的40%。年终考核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组统一安排实施。

  3、实行测评考核结果报告制度。县(市、区)对参评部门、行业的考核和基层站所的评议结果要按规定时限报市行评办,市行评办汇总统计后,报市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审定,发通报予以公布。

  4、总结阶段。各县(市、区)、各参评部门、行业的年终总结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回市行评办。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评议结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组织部门和上一级政府行评办、纠风办报告,对垂直管理单位要向上一级领导机关报告,评议结果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文明行业(单位)评选等,并作为考核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对群众满意度高、综合测评考核名列前茅的部门和行业,市政府要作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对于群众满意度低、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纪委监察局领导、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对其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记入廉政档案。从今年开始连续两年在本序列排名第一的部门、行业实行免评。

  今年要加大对基层站所评议结果运用的力度。将基层站所的评议结果作为对其上级主管部门政风行风评议年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当年被评为各系统第一名的“双评”基层单位,由市政府以“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群众满意基层单位”在全市通报表彰;对连续2年被评为各系统第一名的“双评”基层单位,由市行评办推荐,省政府以“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群众满意基层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在下年度予以免评。对当年排名最后的“双评”,基层单位,由市政府以“群众不满意基层站所”、“群众不满意基层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2年被评为“群众不满意基层站所”、“群众不满意基层单位”的“双评”基层单位,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令其辞职,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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