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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广告管理处。

  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对申请中外合资、合作广告企业的初审上报;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和各类广告登记证,并进行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广告监测工作; 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二)经济检查处。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办本系统经济检查工作;组织指挥、协调督办查处重大经济违法案件;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协助开展有关反垄断方面工作。

  (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及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各级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机构工作。

  (十四)牲畜屠宰管理处。

  参与起草牲畜屠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负责协调全市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的工作;指导牲畜屠宰管理执法机构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开办事项审核,对分割肉、外来肉品经营者进行资格认定和备案登记。

  (十五)党委办公室(与宣传教育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承办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的政治理论学习、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统筹基层规范化建设,开展基层创先评优工作;规划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综合性教育培训;组织出国(境)考察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指导本系统群团工作;负责本系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十六)党委组织部(与人事处合署)。

  负责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按权限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领导班子、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和统战、侨务工作。

  (十七)督察处。

  负责制定工商机关督察工作有关制度;承担对全市工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工作作风、队容队貌及行政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受理行政效能、廉政勤政方面的举报、投诉;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督察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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