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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企业注册处。

  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许可行为及相关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本系统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五)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处。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授权,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研究工作。

  (六)企业监督管理处(与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处合署)。

  负责组织内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工作和年检验照工作;负责市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及年检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违反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七)市场规范管理处。

  承担规范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登记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承担汽车、粮食、农资等重要商品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展销会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经纪人的管理工作。

  (八)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组织、指导查处食品安全案件工作。

  (九)合同管理处。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调解合同纠纷;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工作;对拍卖企业及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以“守合同重信用”为主题的诚信建设活动;指导合同管理协会工作。

  (十)商标管理处。

  组织商标和特殊标志管理工作;组织本市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和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推荐、管理;保护注册商标、特殊标志及官方标志专用权,组织、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参与制订、实施广州市名牌带动战略;指导广州市商标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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