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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协助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八)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活动,负责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组织或参与起草牲畜屠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协调全市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的工作,负责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的行政执法,会同有关部门对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的开办事项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

  (十四)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党建、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实施垂直管理,领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装备器材配备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指导、管理工作;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工作;承担综合调研、综合材料、新闻报道、保密、政务信息、政务督办、政务公开、统计、信访维稳、应急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和规范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有关案件核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财务处。

  研究制订本系统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安排本系统预算经费使用,负责编制本系统部门预算、会计决算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案;依法收取和上缴工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项收入;负责市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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