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4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市工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等职责;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监督管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六)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打击传销联合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