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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国有股权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负责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区、县级市国有资产产权信息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工作;指导区、县级市国资部门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

  (六)改革重组处。

  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所监管企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方案并指导落实;拟订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改制、重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富余人员分流、职工再就业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工作。

  (七)预算财务处。

  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和评价监管企业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组织、监督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入收缴和资金统筹分配等工作。

  (八)监事会工作处(挂广州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监事会、财务总监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办理监事会、财务总监提交的各类工作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对所监管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审计监督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九)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与人事处合署)。

  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考察、任免或任免建议工作;承担考察、任免所监管企业董事、监事工作;负责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和选任;承担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东代表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负责委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出入国(境)管理、计划生育、培训、劳资、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十)党群工作处(与党委办公室合署、挂信访维稳办公室牌子)。

  负责委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思想和党员教育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负责委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信访、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委机关及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59名。其中:主任(党委书记)1名、副主任3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由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兼任;正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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