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负责董事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参与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入收缴和资金统筹分配等工作。
(七)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依法对区、县级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资委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提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卫、财务、行政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
(二)综合法规处(与董事会工作处合署)。
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相关政务信息、宣传、新闻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制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牵头办理董事会综合性报告事项。
(三)规划发展处。
提出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牵头拟订市属国有资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指导和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督促落实;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自主创新等工作。
(四)统评考核处。
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运行情况分析和预测工作;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企业年金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指导区、县级市国资部门开展国有资产统计工作。
(五)产权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