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4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的职责。
(二)加强对所监管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财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和风险控制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薪酬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拟订国有资产战略重组和总体发展规划,推动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等管理;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