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理方法。
一是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办法组织开展清理工作。二是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做到开门清理。三是要集中清理、分类处理。四是要分工负责,抓好督促落实。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下设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办公室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汇总。
具体分工是:政府规章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清理;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省委和省政府及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文件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清理。省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做到组织保障、人员到位、责任到人,切实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理工作任务。各市州清理工作参照省政府部署,结合各自实际自行作出安排。
五、清理工作程序
(一)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程序。
原起草部门或现负责实施的部门严格按照清理工作的范围和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现行政策,逐件逐条认真对照检查和梳理,提出修改、废止的处理意见及其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提出的初步处理建议进行研究审查,对清理出的问题,区分轻重缓急,研究拟定分类、分批集中修改或废止的建议,经领导小组研究后,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程序。
政府部门负责实施的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省委和省政府及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文件,首先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清理工作的范围和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现行政策,逐件逐条认真对照检查和梳理,提出修改、废止的处理意见及其理由,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处理,并将清理结果报领导小组。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清理。
六、清理时间安排
本次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0年6月1日至9月30日):
1.6月15日前,召开全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清理任务,明确清理责任,提出清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