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铁路综合客运枢纽规划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10]13号)
各市、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为提升我省铁路综合客运枢纽的规划、建设和信息化水平,促进我省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省建设厅关于加强铁路综合客运枢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0号)和财政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江苏省铁路综合客运枢纽规划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铁路综合客运枢纽规划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江苏省铁路综合客运枢纽规划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综合客运枢纽规划和建设,鼓励依托铁路客运站规划建设综合客运枢纽,实现铁路、公路、城市轨道、公交等多种交通方式的有机衔接,提升铁路综合客运枢纽的规划、建设和信息化水平,促进我省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对铁路综合客运枢纽的规划、建设和信息化予以补助。为规范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省建设厅关于加强铁路综合客运枢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0号)和财政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铁路综合客运枢纽规划建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纳入省交通运输厅部门预算,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实施。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审核补助资金年度支出预算;参与项目的审核;下达年度补助资金;对补助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和财政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组织年度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的审核,研究制订年度项目资金补助方案;对项目实施过程及完成情况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三条 补助资金管理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