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制度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和准确评价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及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进一步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中实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述职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职范围
述职的市直单位:市煤炭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文物旅游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农机局、市水利局、山西地方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山西省电力公司吕梁供电分公司。
各县(市、区)述职的单位根据各县(市、区)具体情况而定。
二、述职要求
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底就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向市政府述职;各县(市、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底就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向县(市、区)政府述职。
三、述职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2、所辖行业领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市、县两级政府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以及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4、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5、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
6、下年度工作安排及工作建议。
四、述职形式
每年12月至下年1月期间,由市、县两级安委会分别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大会述职,并向安委办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五、评议程序
工作述职后,由参会的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各部门工作按好、中、差三个档次进行分级评议。安委办将评议结果和对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结果相结合,按分值比例折合计算后,对各部门工作情况实行一条龙排队,并将结果分别报市委、市政府或县委、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