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及市属企业,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及市属企业进行考核。
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抽查、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考核打分采取百分制,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考核结论分优秀、良好、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且没有被单项否决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及市属企业评为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得分在75分以上且没有被单项否决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及市属企业评为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单位;得分在75分以下或被单项否决的为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两部分,各占50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得分与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得分之和为考核总分,考核满分为100分。
1、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满分50分)
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是约束性指标,分绝对控制指标和相对控制指标。绝对控制指标包括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火灾事故死亡人数、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等六项。相对控制指标包括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四项,实际发生数小于或等于控制数,该项得标准分;大于控制数,该项不得分。
(2)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满分50分)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综合工作考核是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行政执法、投入与治理、基层基础、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及处理、职业安全健康等七个方面工作情况的考核。满分100,权重O.25,得分经加权后为实得分。
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考核是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施工等六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考核。满分100,权重O.20,得分经加权后为实得分。
安全生产创新工作是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鼓励安全监管工作创新和安全生产技术创新方面工作情况的考核。满分100分,权重0.05,得分经加权后为实得分。
以上三项实得分总和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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