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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五)努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一是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在继续落实好省市两级政府“十项制度”的基础上,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制定新制度,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二是要强化安全宣传教育。要把安全文化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好全国第九个“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一个“关爱生命、遵章守法”的浓厚氛围;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公开举报重奖制度,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非法违规企业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让有安全隐患的企业没有生存之地。三是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年内市政府将举办县(市、区)长、分管副县(市、区)长、安监局局长专题培训,各县(市、区)也要对相关责任人组织轮训,切实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坚持先招生后招工、先培训后上岗,严格培训的时间、标准、考核,不断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要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加强师资及装备建设,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

  (六)着力强化安全责任落实。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今年出台的《关于全面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吕政发[2010]28号),《关于在全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制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38号)《关于实行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制度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40号)文件精神,不断健全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制度,按照以月统计、以季公布、半年考核、年度兑现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奖惩。继续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主动性。二要认真贯彻执行《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吕政发[2010]29号),建立企业分级负责、分类监管的标准,全面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要在煤矿、非煤矿山、危化生产等高危行业全面落实安全监管“5人”小组、县(市、区)政府领导一对一和部门“三落实”的安全监管检查包保责任制,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要实行安监人员驻矿监管制度,把每个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监管人员,筑牢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四要按照关口前移的原则,继续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持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主要领导的安全生产约谈机制,对虚与应付的坚决实施事前问责,决不顾情惜面;发生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直接责任者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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