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办公室主任:张志刚(兼)

  办公室副主任:张东庆  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四赖  市安监局副局长

  苏立新  市安监局副局长

  高亚中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刘春明  市安监局副县级调研员

  王香柱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王毓文  吕梁市煤监分局副局长

  温才柱  市煤炭局副局长

  金 宁  市国土局副局长

  三、主要内容

  (一)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始终将煤矿安全监管作为重中之重,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今年市政府围绕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过渡期矿井管理、煤矿项目监管等关键环节,出台的“一个规定、四个办法”。二要突出瓦斯综合治理这一重点,全面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要求,加大瓦斯区域治理力度,严防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三要深刻汲取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教训,继续坚持防治水患“十六字”原则和“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继续推广物探、钻探、监测、测试等先进技术,定期收集、整理和掌握本矿及相邻矿井水文地质情况,严防透水事故发生。四要严格矿井复工复产程序和标准,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合格一个、验收一个、生产一个。要加强在建矿井和技改矿井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中要严格监管、投产前要严格验收,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决不允许投入生产。五要进一步加大矿井关闭力度,对列入关闭的矿井,严格按照“六条标准”关死关实,严防前关后开、明关暗开。要严格矿井采掘计划的审批与跟踪监督,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突击生产。要总结经验教训,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维护煤炭行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二)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一要强化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安全监管队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和“完善县(市、区)、强化乡镇(街道)、延伸村(居)”的总体要求,在机构改革中合理调整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和内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强化监管力量。六月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必须建立安全监管机构并配齐工作人员;50%的行政村(居)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监管人员。要按照财政收入千分之五的比例落实安全监管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照统筹规划、急需先配、保障重点、差别配备、逐步完善的原则,为安监机构配备必需的硬件支撑设备。年内全市20%的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要实现安全监管规范化,1O%的村(居)要实现安全监管制度化;80%以上的县级安监局、20%以上的乡镇(街道)安监办要按标准配齐监管设施。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各级安全监管设备设施、仪器装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二要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建设。要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机构,结合行业特点,强制配齐技术、安全管理人员。煤矿必须配齐“六长”,非煤矿山地下开采企业要配齐矿长及安全、生产、机电、总工“五长”,露采企业以及危化品生产企业至少要配齐矿(厂)长、安全、技术“三长”。要严格落实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责任险等政策措施,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必需的投入。要加强现场管理,坚决杜绝“三违”现象,不断提高作业人员自主风险识别、隐患整治、事故抢险能力。要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尽快建立“从安全隐患查找管理漏洞、以规范管理减少安全隐患”的长效机制。三要加强监管队伍自身建设。以创建为民、务实、清廉的监管队伍主题活动为载体,切实增强监管人员爱岗敬业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不断提高谋事、干事、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要强化执法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管执法工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四要大力开展安全保障型企业和安全乡村(社区)创建活动。今年要启动试点,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建成1个安全保障型示范企业和1个安全保障型示范乡镇(街道办)或村(社区);明年要全面实施,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市30%以上的企业和乡村达到安全保障标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