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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吕政办发[2010]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1号)精神,深入扎实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三个突出”(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三个加强”(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调)为重点,不断引深“三项行动”,全面加强“三项建设”,着力抓好“三件大事”,努力实现“两大目标”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件大事”:一是推进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二是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三是深入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两大目标”:一是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的目标。总死亡人数同比下降6%;较大事故起数同比下降50%;不发生1O人以上重特大事故。二是实现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的目标。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社会安全生产氛围进一步浓厚。

  二、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领导组(以下称市领导组),对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市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组 长:张中生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杨巨才 市长助理

  郭 征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武道 市公安局局长

  张志刚 市安监局局长

  闫鸠渊 吕梁煤监分局局长

  吴俊平 市煤炭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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