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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参加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经贸洽谈会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投资环境和投资项目推介会
  时 间:6月10日16:00-18:00
  地 点:南宁国际会展中心101国际会议厅
  主要议程: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领导主持,各方经贸代表团团长按抽签顺序推介发言。各方发言时间10分钟。
  参加人员:经贸团领导、各分团领导、经贸团部分代表
  (七)展览展示
  时 间:6月10日至13日
  地 点: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参加人员:经贸团成员、客商
  (八)新闻发布会
  时 间:6月11日17:00-18:00
  地 点:南宁荔园山庄国际会议中心新闻发布厅
  参加人员:经贸团领导、与会新闻记者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市参加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经贸洽谈会的组织领导,市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样新(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蔡水镜(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万祝(市经贸局局长)
  秘书长:郑泽梅(市经贸局副局长)
  下设秘书组,秘书组设在市经贸局,全面负责汕尾市经贸代表团的日常工作。
  四、组团要求
  根据省要求,我市组成汕尾经贸代表团参会,团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直有关单位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领导和参展企业代表共80人组成,其中市直参会人员20人,各县(市、区)参会人员60人。
  省要求我市负责落实10家企业参展参会,各县(市、区)要突出名牌及特色产品,突出互补性强、产业对接度大的优势企业,积极组织企业参展参会。我市安排陆丰市、海丰县和市城区各落实3家企业,陆河县、华侨管理区和红海湾开发区各落实1-2家企业参展参会。
  五、项目统计
  切实做好新项目申报的汇总工作.以2007年6月至2009年6月两年为限,分年度统计,在去年统计的基础上,统计好一年来新增项目,把两年合作项目作为本届洽谈会合作成果。
  (一)为做好本届洽谈会签约项目的统计和集体签约仪式的项目准备工作,各县(市、区)要对可在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经贸洽谈会上正式签约(包括上台和不上台)的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并将项目有关情况报送市团秘书组。
  (二)本届洽谈会拟进行集体签约的项目,要求项目投资额5000万以上(高新技术项目、国家鼓励类、成长性好的项目不受此限),要说明总投资中汕尾方投资额及投资比例:对于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的项目.要求附加10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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