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投资环境和投资项目推介会
时 间:6月10日16:00-18:00
地 点:南宁国际会展中心101国际会议厅
主要议程: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领导主持,各方经贸代表团团长按抽签顺序推介发言。各方发言时间10分钟。
参加人员:经贸团领导、各分团领导、经贸团部分代表
(七)展览展示
时 间:6月10日至13日
地 点: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参加人员:经贸团成员、客商
(八)新闻发布会
时 间:6月11日17:00-18:00
地 点:南宁荔园山庄国际会议中心新闻发布厅
参加人员:经贸团领导、与会新闻记者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市参加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经贸洽谈会的组织领导,市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样新(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蔡水镜(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万祝(市经贸局局长)
秘书长:郑泽梅(市经贸局副局长)
下设秘书组,秘书组设在市经贸局,全面负责汕尾市经贸代表团的日常工作。
四、组团要求
根据省要求,我市组成汕尾经贸代表团参会,团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直有关单位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领导和参展企业代表共80人组成,其中市直参会人员20人,各县(市、区)参会人员60人。
省要求我市负责落实10家企业参展参会,各县(市、区)要突出名牌及特色产品,突出互补性强、产业对接度大的优势企业,积极组织企业参展参会。我市安排陆丰市、海丰县和市城区各落实3家企业,陆河县、华侨管理区和红海湾开发区各落实1-2家企业参展参会。
五、项目统计
切实做好新项目申报的汇总工作.以2007年6月至2009年6月两年为限,分年度统计,在去年统计的基础上,统计好一年来新增项目,把两年合作项目作为本届洽谈会合作成果。
(一)为做好本届洽谈会签约项目的统计和集体签约仪式的项目准备工作,各县(市、区)要对可在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经贸洽谈会上正式签约(包括上台和不上台)的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并将项目有关情况报送市团秘书组。
(二)本届洽谈会拟进行集体签约的项目,要求项目投资额5000万以上(高新技术项目、国家鼓励类、成长性好的项目不受此限),要说明总投资中汕尾方投资额及投资比例:对于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的项目.要求附加10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