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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1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11、加强对地理标志及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严厉打击伪造产地、假冒名牌标识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进植物新品种权维权工作。(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
  12、开展各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权利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查处取缔音像市场及网络文化市场的侵权盗版行为;打击新型涉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市、县两级知识产权局、文广新局负责)
  13、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加大查验设备投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化和智能化水平;开展扪击邮递、快件渠道侵权活动的专项行动和保护知识产权“龙舟行动”。(汕尾海关负责)
  14、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公安、检察及司法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强化部门间的定期沟通和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形成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和纠纷快速解决机制;继续推动执法联络室的运作。(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县两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负责)
  15、加强对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推进会展及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工作。(市、县两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市外经贸局、市经贸局负责)
  16、继续推进“正版正货”承诺活动,加强对参与商家和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的监督管理。(市版权局负责)
  (三)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7、继续执行发明专利实施奖励制度,对获得国家授权并在本市实施的,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技术,对其进行扶持和帮助,继续执行《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工作的决定》(汕委[2005]16号),经市政府审批,可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计划的科技三项费用(现为科技发展基金)中安排10万元支持发明专利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启动资金。促进知识产权的商品化、产业化,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负责)
  18、开展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培育认定工作,每年培育认定3-5家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和能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企业为商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建知识产权兴业示范单位。(市知识广权局、市财政局负责)
  19、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园区、专业镇为基础,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区域的培育和认定工作;加强对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的帮助和指导,创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示范县区和示范园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20、配合省有关部门,开展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引导计划”,加大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扶持力度;推进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提升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市知识产权局、市经贸局、市国资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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