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对我市重点领域与支柱产业的科技攻关,优先支持具有或可产出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项目;支持省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在我市建设实施,选择重点领域实施重大产学研结合项目。(市科技局负责)
3、继续开展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及试点事业单位的组织申报和实施工作,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开展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探索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培育工作。(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4、发动和协助企业开展商标注册工作,促使注册商标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0%以上;贯彻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帮助企业创立品牌,发挥品牌优势,按照“择优扶强、跟踪服务”的工作思路,选择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经济效益好、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作为争创驰(著)名商标的重点培育对象,提升驰(著)名商标拥有量;积极做好农业品牌的培育工作,引导和支持农业组织、农业企业和农户注册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指导新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和运用。(市工商局负责)
5、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指导,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内部管理制度。(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负责)
6、推进“版权兴业工程”,制定发展版权产业相关政策,建立政府资助激励机制,扶持、资助版权作品创作项目和“版权兴业”重点企业(版权兴业示范基地),提升版权登记量。(市版权局负责)
7、挖掘具有明显地域特征的“名、特、优”产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引导生产者申报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促进产业做大做强;为加贴专用标志的地理标志产品在产品出口通关、国内市场准入等方面提供便利,增强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市质监局、汕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8、进一步推进国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工作;重奖获得中国专利奖和省专利奖的单位;开展汕尾市专利奖评选工作。(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9、健全市、县(市、区)两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体系,充实基层知识产权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市、县两级编办、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负责)
10、坚决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恶意侵权、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案件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查处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侵权案件。(市、县两级公安局、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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