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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5月1日-11月30日)
  各级各部门要在查找问题、剖析原因、研究对策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6个方面的工作。
  1.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
  (1)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从公开职权来源依据、明确岗位职责权限、明晰权力运行流程人手,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并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12月底前将制度汇编成册,提交同级法制部门审查备案。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
  (2)对涉及公共利益事项的决策,建立健全集体研究和听证会制度,特别是完善行政审批设定听证、实施透明和结果公示制度。10月底前将制度文本送同级优化办备案。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及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
  (3)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制定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责任单位:各级政府、法制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
  (4)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各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5)清理省直部门审批项目,推动省、市将有关行政审批权和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到县。11月底前将情况报本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其他具有行政审批权的省直部门,各市州、县市区政府。
  3.切实转变政风,全面提升机关效能
  (6)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促进审批提速,全面落实审批办理期限比法定期限缩短三分之一以上的要求。责任单位:各级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
  (7)建立部门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的制度,通过定期走访企业、召开政企座谈会等方式,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联系,完善企业诉求快速反映、及时反馈机制。进一步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优质、高效为企业服务。责任单位:各级具有管理企业职能的部门。
  4.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三公开”,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8)推进网上许可、网上年检、网上征收,按照县级以上政府全面覆盖、行政权力全覆盖的要求,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互联互通、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9)完善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功能。重构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对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扩容提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设立为民服务中心。健全并落实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和厂务公开各项制度。责任单位:各级政务公开办、政务服务中心,各级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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