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援藏干部进藏时须带工资证明,不转户口、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是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的,须转组织关系。
3、援藏干部在藏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和受援省(区)党组织共同管理,以受援省(区)党组织管理为主,局党委和派出单位党组织协助管理。
4、援藏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受援省(区)党组织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结果抄送派出单位。在藏工作期满后,由省、市委组织部和有关单位会同受援省(区)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考核或委托西藏地方党委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今后使用的重要依据。
5、凡经组织决定选派援藏的干部,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进藏后擅自返回,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选派干部的待遇
1、援藏干部由派出单位发放工资,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干部的各项福利待遇。在藏工作期间,享受所在地区同类人员的地区津贴。调整工资时,援藏干部与派出单位其他人员一样按政策规定调整。援藏期间由派出单位给予向上浮动2级薪级工资,援藏期满后经考核表现好的可转为固定工资。
2、援藏干部赴藏前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制装费10000元,生活补助费一年半的10000元,进藏后每月生活补助费2500元。同时,为援藏干部办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派出单位支付,派出单位解决有困难的请同级财政解决。
3、援藏干部夫妻分居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配偶迁到一方所在地。援藏干部在藏工作期间,不得作为分流或下岗对象。如其配偶下岗或分流,应帮助安排好工作和生活;对援藏干部的子女,在入学入托等方面,有关部门要给予照顾解决;援藏工作经历可视作其到基层单位任职的经历。
4、援藏干部休假探亲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和探亲合并使用,一年一次;援藏干部在藏期间,其配偶可赴藏探亲一次,援藏一年半的时间1个月。休假、探亲的差旅费由各自单位报销,如有困难,同级财政给予补助。
5、援藏干部每年休假回甬时安排一次体检,所需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五、加强对选派工作的领导
为西藏选派干部,是党中央推进西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措施。组织好第六批援藏干部的选派工作意义重大。各单位要从党和国家的全局出发,毫不动摇地贯彻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要求上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协作,狠抓落实,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援藏干部选派各项工作。要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和思想动员工作,把政治强、业务精、身体好、作风实的优秀年轻技术骨干选派进藏工作,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确保市委下达给卫生系统的选派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