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在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②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援疆援藏干部政策,可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下一级职务满2年。
(九)申报评审专业类别要求
评审对象应按现从事专业申报评审,并具备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不得随意更改申报专业。其中申报临床类、中医类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限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并分别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
(十)继续实施高级卫技资格评审材料公示制。各地各单位在上报材料前,应按省卫生厅、市人事局的要求,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结果报送我局政治处。市级监督电话:87363579;地址:宁波市卫生局政治处(永丰路237号)。
三、上报材料的时间与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上报材料的要求,认真做好材料的审核、整理工作,具体材料目录、份数和装订要求见附件4。对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我局不予受理。严格把握推荐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政策依据,掌握政策口径,认真做好推荐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上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做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化管理工作。卫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管理系统已升级,从2010年起申报对象可直接在网上申报,申报网址:http://zcsb.zjwst.gov.cn。各单位要对个人填报信息认真审核,保证填报信息的准确和规范。
(三)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相关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0日。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须经逐级审核,其中县(市)、区申报材料须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上报。
材料接收部门为宁波市医学考试办公室,地址:迎风街21号(市医学会内),联系人:丁一波、张 青,联系电话:87295659。
四、业务考试要求
申报对象必须按申报的专业,参加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人机对话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7)。其中申报综合组的人员,先参加本专业的考试,同时须加试卫生管理知识。评审对象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考试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申报人员须上交一张做准考证用的1寸近期免冠彩照,照片背面须正楷写上姓名、单位、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