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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筹建西南政法大学金平法学教育基金会的批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筹建西南政法大学金平法学教育基金会的批复
(渝教办〔2010〕33号)


西南政法大学:

  你校《关于成立西南政法大学金平法学教育基金会的请示》(西政校文〔2010〕5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筹建“西南政法大学金平法学教育基金会”,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的规定,请速到重庆市民政局办理设立基金会的有关手续,同时在“西南政法大学金平法学教育基金会”筹建期间,不得以“西南政法大学金平法学教育基金会”名义开展筹建以外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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