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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10年广东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六)组织开展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实施

  目标:组织开展一批省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实施。

  具体措施:

  1、各地级以上市筛选确定1~2个以上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含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示范),于9月底前报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督促指导节能示范项目的实施,并将示范项目的落实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等及时向我厅汇报。

  2、组织编制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评定标准,10月底完成。

  3、根据完成情况组织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验收。

  (七)积极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

  目标:完成一批国家级、省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具体措施:

  1、组织编制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2、制定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办法。

  3、成立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

  4、开展一、二星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报评审工作。

  (八)推行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目标:完成一批建筑的能效标识,实现建筑节能信息的公开,加强全社会的监督。

  具体措施:

  1、加大力度实施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推进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

  2、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必须进行建筑能效测评。

  (九)其他重要措施和任务

  1、协助省法制办、省人大制定《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组织省法制办、省人大等部门有关人员对国内建筑节能立法工作调研,协助省人大、省政府做好审议工作,争取年内出台。

  2、组织编制我省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5至7月收集材料,8月完成初稿,9至11月完成征求意见并定稿,年底报省政府审批。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本地区的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发布,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3、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实现年度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各地级以上市要在9月中旬前组织完成本地区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的大检查,9月底前将检查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0月组织全省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大检查,12月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大检查。

  二、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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