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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公安局酒泉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5月19日至5月24日)。
  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安排部署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并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四个能力”建设责任状。各县(市、区)要按照市上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当地实际,逐级进行动员部署。
  (二)任务实施阶段(2010年5月25日至8月26日)。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试点现场会工作。肃州区先行确定2家试点单位按照《酒泉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考评标准(试行)》开展工作,6月中旬组织召开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现场会。
  二是签订《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承诺书》。6月1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职能部门要分别与列管单位签订《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承诺书》,指导和监督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工作。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地按照要求和标准开展工作,确保按时保质量完成任务。
  三是要强化宣传培训,培养一批“明白人”。各县(市、区)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抓好试点,全面推开。6月30日前,每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培训2名以上消防安全“明白人”,非重点单位培训1名以上消防安全“明白人”,做到每个单位都有“四个能力”建设行家里手,加快“四个能力”建设进度。督促、指导各重点单位要采取媒体报道、消防专栏、标语张贴、文艺演出、知识竞赛、达标竞赛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四个能力”建设的目的、内容和要求,不断扩大“四个能力”建设的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是要大力推动单位建立“三支队伍”。辖区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工作的“三支队伍”。第一支是防火检查巡查队伍。要由社会单位受过专业消防培训的人员组成。要明确具体工作职责,提出具体的检查巡查频次、路线、内容和要求,深入查找各岗位各个工作环节存在的火灾隐患,保证火灾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改,防患于未然。第二支是单位灭火第一战斗力量队伍。由失火现场各岗位人员1分钟内组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帮助单位制定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指导和演练,做到一旦发生火灾,现场员工能够迅速报警并灭火。第三支是单位第二战斗力量队伍。由单位负责人、专兼职消防人员3分钟内组成。要指导社会单位工作人员熟悉灭火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演练,确保在发现火灾时积极有效处置。
  五是做好消防设施标识化工作。单位的标准化管理做到“位置固定化、格式统一化、内容规范化、责任明晰化”;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以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标识制作设置要符合《甘肃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考评细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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