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查阶段(5月)。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要及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本部门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和考核验收标准,并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自查,并对所属各县进行抽查,收集普法先进人物和先进单位的事迹材料,有条件的部门可制作“五五”普法汇报专题片,于5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我厅普法办;我厅普法办于6月10日前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自查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普法办。
(三)检查抽查阶段(6-8月)。我厅普法办于6-8月赴各市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迎检准备。我厅普法办根据各地自查和本厅抽查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告,于8月底前报省普法办。
(四)评比表彰阶段(9-12月)。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普法办和我厅普法办的要求,根据检查情况,及时发现和推荐“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于10月底前向我厅普法办推荐“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我厅普法办将对各地上报的先进典型进行审查,确定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从中择优逐级向省、部推荐,作为全国、全省表彰的推荐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亲自挂帅,切实抓好落实。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普法办和我厅的要求,对照“五五”普法《规划》和
《决议》确定的目标和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验收,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推广先进典型。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要制定宣传计划,主动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大力宣传“五五”普法期间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推广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和经验,为深化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要及时向我厅普法办通报工作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