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二)坚持求真务实。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掌握真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坚持协调配合。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互相配合,形成合力,自觉将本部门的检查验收纳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范围,并与本地区的检查验收有机结合起来。
(四)坚持分类指导。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实际情况,区分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和管理、工程建设、房地产、风景名胜区等不同部门的特点,确定检查重点和检查方式。
三、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五五”普法《规划》、
《决议》、《
建设部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广东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五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运转情况;《
宪法》和规范政府及国家工作人员权力、行为的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情况;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和管理、工程建设、房地产、风景名胜等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行政执法人员、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注册执业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以及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见《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考核指标》(以下简称《考核指标》)。
四、检查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4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一)准备阶段(4月)。我厅普法办制定《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和《考核指标》,印发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