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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按照“扶优扶强”、“优胜劣汰”的原则,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继续加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办学资质清查。加快不达标中职校点、班点的整合步伐,通过兼并重组、增加投入等方式促进其达标,不达标者应退出办学。严禁不达标学校挂靠达标以上学校办学,继续清理整顿中职学校校外办学点。

  (七)完善职业教育体系

  积极探索中职、高职、应用技术本科、工程硕士贯通的职业教育体系的建立,根据重庆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的需要及市场需求,选择具有较好贯通基础和专业优势的职业院校,进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探索。改革高职学院自主招收优秀应届中职毕业生送生办法,逐步扩大送生的规模和范围,加强自主招生宣传,以读中职也可以上大学吸引优秀初中生报考中职学校。

  (八)加强招生队伍建设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对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的监管责任。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中职招生机构,加强区县中职招办和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队伍建设,充实人员,落实经费,保证中职招办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对中职学校招生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招生队伍的法纪、政策培训工作。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初中学校班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的教育与管理,杜绝班主任、教师等参与买卖生源现象。建立初中毕业生流向情况公示制度。

  (九)完善管理信息系统

  继续完善中职招生管理、学籍注册、资助管理、学生就业信息化系统,升级我市招录和学籍管理软件,提高信息化水平。各区县要将中职招生信息化纳入工作规划,采取有力措施,调配得力人员,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数据的采集、审核、上报等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统一的高中阶段学生招录资格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三、加强管理,确保招生秩序进一步好转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规范中职招生秩序是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提高中职学校办学水平和效益的迫切需要;是满足人民群众接受多形式的教育需求,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建设“西部技能人才中心”和“长江上游职业教育高地”的重要战略举措。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增添举措,规范中职招生秩序,维护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的良好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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