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梅市府〔2010〕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政策法规规定,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审计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审计监督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加强审计监督,是健全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力保障,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手段。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发展不断加快,依法行政不断推进的新形势下,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执法监督部门,在维护经济社会安全、制约与监督权力运行等方面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在服务经济建设、维护民生、推进法治、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重视加强审计工作,紧紧围绕“优环境、促发展、惠民生”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提升审计服务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作用
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
(一)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加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加大对财政预算资金、转移支付资金、部门预算外资金、政府非税收入等资金的监督力度。关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情况。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为主线,拓展和延伸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覆盖面,重点对涉农、社保、教育、医疗、科技、环保等领域进行延伸审计和调查,揭露问题,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