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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注:削减量为相对于2005年累计量

  附表6
  2010年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目标任务和环保责任考核目标分值表

县(市、区)

化学需氧量(吨)

二氧化硫(吨)

环保责考

目标分值

市直

-200

-7000

 其中:江南污水处理厂

-200

梅 县 电 厂

-7000

梅江区

+100

0

82

兴宁市

-150

-300

80

 其中:兴宁污水处理厂

-100

   华 润 电 力

-500

梅县

-150

-500

80

其中:荷 树 园 电 厂

-1000

梅县污水处理厂

-350

平远县

-150

0

80

其中:平远污水处理厂

-200

蕉岭县

-10

-1500

80

其中:蕉岭污水处理厂

-50

鑫盛能源   

-2000

    鑫达旋窑水泥公司

大埔县

-50

0

80

 其中:大埔污水处理厂

-50

丰顺县

-150

0

78

 其中:丰顺污水处理厂

-300

五华县

-100

0

78

其中:五华污水处理厂

-300

合计

-860

-9300

省计划下达梅州市任务量

-700

-7800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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