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印发广东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号)、《关于印发梅州市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08〕30号)和《关于调整梅州市淘汰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线)名单的函》(梅市府办函〔2008〕172号)要求,稳步推进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
3.加大对小漂染、电镀等行业的监管力度,取缔关闭小漂染、电镀等高污染企业,为经济可持续发展腾出环境容量。
通过上述结构减排措施,预计可实现削减COD0.06万吨,削减SO21.03万吨。
(三)监管减排措施。
加强火电厂和污水处理厂监管,继续对重点减排企业实施驻厂监管,每日对污水治理设施、脱硫设施运转、脱硫剂购买等情况进行记录。同时,继续实行火电厂和污水处理厂行业内交叉检查的方法,并积极主动做好其他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与减排项目企业每月一次的现场监察和每季度一次的监督性监测,切实提高企业排放达标率。进一步推进污水处理厂和火电厂等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同时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管理,每季度开展在线监控设施检查和比对监测,确保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梅县电厂三期、梅县荷树园电厂一二期、华润电力(兴宁)有限公司一期和蕉岭鑫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线监控设施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同时进一步提高脱硫效率,预计2010年可削减SO2 0.35万吨。
五、可达性分析
(一)保障措施。
1.严格落实减排目标责任。通过细化分解减排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并落实到行业单位,明确到项目人员,使目标任务真正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工程项目、每个具体责任人,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局面。市政府将严格实行减排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进一步深化减排责任落实,确保减排工作落到实处。
2.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运营。严格按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书》和省挂牌督办的要求,督促各县(市)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完善管网,强化运行机制,加强运营管理的分析研究,妥善处理运营工作中的各种问题,提高处理能力和效率,确保污水处理制度化、规范化。
3.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经济效益高的高新技术产业,严格控制新上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防已关停和淘汰小钢铁、水泥等落后生产能力企业死灰复燃,努力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从源头上解决环境问题。
4.强化污染减排监管。继续深入开展火电厂、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火电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企业的现场监管,督促企业做好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按照国家和省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要求,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三大体系”建设负总责,保证资金、人员和措施到位,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核查、预警和通报等制度建设和技术能力建设,夯实减排工作基础,确保顺利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
5.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形成全民共同参与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适时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信息公开化,通过对企业环境保护行为进行评价,向社会公布评价信息,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督促企业提高污染减排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