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济发展和能源消费量。
国内生产总值预测:据初步统计,2009年全市GDP为509.51亿元,比2008年增长9.8%,预计2010年GDP增长率为10%。
新增能源消耗量预测:包括全社会新增煤炭消耗量、电力煤炭消耗量和非电力煤炭消耗量。全社会新增煤炭消耗量按照GDP增长10%进行计算,2009年全社会煤耗量初步统计为833万吨,预计2010年全社会新增煤耗量:833×10%=83.3万吨。其中电力煤炭新增量按去年同期增幅13.9%预计,为58万吨;非电力煤炭新增量为25.3万吨。
(二)COD新增排放量预测。
1.工业COD新增量(E工业)。
按排放强度法预测工业COD排放量:新增工业COD排放量=2005年工业COD排放强度×2009年GDP×扣除低COD排放行业贡献率后的GDP增长率。
2005年我市工业COD排放强度为25.4吨/亿元,2009年GDP为509.51亿元,7大低COD排放行业贡献率按20%计算,监测与监察系数取1.6%,则2010年新增工业COD排放量为0.08万吨。
2.生活COD新增量(E生活)。
按全市2010年城镇常住人口比2009年增加1.21万人预计,COD产生系数取90克/人·日,新增生活COD排放量为1.21×365×90×10-6=0.04万吨。
3.合计。
COD新增排放量E1=E工业+E生活=0.12万吨。
(三)SO2新增排放量预测。
1.电力行业SO2新增排放量预测(E电)。
按2010年新增火电煤耗量58万吨,以含硫率1%、综合脱硫效率80%计,预计2010年电力行业将新增SO2排放量0.12万吨。
2.非电力SO2新增排放量预测(E非电)。
非电力行业SO2新增量按照非电煤耗量与排放强度计算,即:非电力SO2新增量=上年非电SO2排放强度×2010年非电煤炭增加量。
按能源消费量预测数据,我市2009年非电排放强度为0.0127吨SO2/吨煤,2010年全市非电力煤耗增加25.3万吨计算,非电力SO2排放量预计增长0.33万吨。
3.合计。
SO2新增排放量E新=E电+E非电=0.45万吨。
四、减排工作措施。
(一)工程减排措施。
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的“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和《梅州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书》,坚持把重点减排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干部政绩考核的“硬指标”、“死任务”,把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与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相结合,实行倒逼机制,强化督办,严格考核,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提高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处理效率,进一步削减COD。
我市市区江南污水处理厂、兴宁、蕉岭、大埔污水处理厂2009年基本实现正常运行,丰顺、梅县、平远、五华污水处理厂均于2009年底前通水试运行,圆满完成污水处理设施“一县一厂”目标任务。预计这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合计可新增COD削减能力0.15万吨。
(二)结构减排措施。
2010年,我市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由政府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区),实行项目“行业限批”和“区域限批”。
1.根据《印发广东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28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一五”污染减排项目的通知》(粤环〔2008〕47号),2010年将确保完成方案中所有小火电机组的关停工作。其中梅县电厂1、2#机组0.40万吨的减排量尚未得到国家和省发改委确认;3、4#机组预计6月底前关停,可削减SO2排放量0.3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