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梅市府〔2010〕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现将《梅州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反映,联系电话:2390101。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梅州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99号)及《关于印发梅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08〕67号)要求,确保我市完成2010年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促进全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订本年度计划。
一、2010年总量减排目标。
根据《关于印发梅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08〕67号)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发展速度、城镇人口增长等预测结果以及重点环保工程建设进度,拟定我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COD)比2009年下降0.07万吨(2.96%),累计比2005年下降8%,全市COD排放总量控制在2.3万吨内;二氧化硫(SO2)比2009年下降0.78万吨(13.49%),累计比2005年下降21.88%,全市SO2排放总量控制在5.0万吨内。
二、现状。
经过“十一五”期间前四年的努力,我市的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COD累计比2005年减排0.13万吨,下降5.20%;SO2累计比2005年减排0.62万吨,下降9.69%。同时也必须看到,我市污染减排形势较为严峻,具体表现在:
一是主要污染物新增量较大。COD方面,按照城镇生活COD产生系数90克/人·日计算,每新增1万城镇人口生活COD将新达0.03万吨以上。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每年新增城镇人口产生的新增量对COD减排压力较大。同时,我市经济高速发展,由于工业COD新增量按排放强度法计算,随着GDP增长的累加,新增排放量越来越大,按COD排放强度25.4吨/亿元计算,近几年每年工业COD增量在0.1万吨左右。SO2方面,全市燃煤含硫率有所上升,导致SO2新增排放量增加。
二是工程减排和结构减排后劲不足。至2009年底,我市已顺利完成省政府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一县一厂”建设,辖区内13.5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均配套脱硫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工程减排潜力较小。结构减排方面,梅州市嘉诚电力有限公司已关停;2009年已淘汰落后水泥生产线19条、生产能力173万吨;已全面完成了与省签订的淘汰落后钢铁生产企业173家,生产能力293.79万吨的责任书任务,并且淘汰责任书外钢铁生产企业77家,生产能力62.4万吨。结构减排也面临后劲不足问题。
三是已建成的环保设施尚未充分发挥减排效益。一些已建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管网配套还不够完善,进水水量和浓度低,影响了COD的减排效果。
三、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预测
(一)社会经济发展情景预测。
1.城镇人口。
据初步统计,我市2009年城镇人口为191.49万人,比2008年的189.77万人增加1.72万人,增长0.91%。2010年城镇人口增长率按预计数增长率0.63%预测,人口增长1.21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