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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秩序的通知


  (九)积极推进资源整合

  要强化中等职业教育资格准入,继续严格控制办学实力弱、社会声誉差的学校招生计划。对不达标的中职校点、班点进行整治,积极引导不达标学校通过兼并重组、增加投入等方式促其达标,对不达标的学校应退出办学。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也应积极进行中职教育资源整合,使人民群众都可以接受合格的职业教育。

  三、加强领导,为规范中职招生秩序提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规范中职招生秩序的领导,建立起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问责机制。把该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的重要内容,采取得力措施,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加强对各初中学校班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的教育与管理,建立学生流向公示制度,确保招生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维护教育形象。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自觉抵制不规范招生的倾向,校长要对学校的招生行为负总责,坚决杜绝失范招生行为,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

  (二)加强考核,健全制度

  健全群众举报通报制度。市教委将安排专人负责处理投诉,招生期间每半个月将群众投诉记录向各区县通报一次。区县也应认真建立报告制度。

  健全招生行业自律制度。建立中等职业学校规范招生秩序自律机制,发布自律公约,实现中等职业教育的自我约束。

  健全中职招生奖励制度。对于完成招生任务突出、招生秩序规范的区县和学校,要加大奖励力度,并在招生计划、评先评优、项目安排、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健全严重违纪违规一票否决制度。市教委将把规范招生秩序纳入区县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出现重大违规违纪的,对实训基地项目、基础能力建设项目、重点学校申报资格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三)加强监管,严肃纪律

  要建立健全监督中职招生举报机制,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方面对中职招生工作的监督。相关部门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切实做到有诉必应、有责必问、有案必查、有错必纠。对违反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所在单位的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投诉电话:68707380

  电子信箱:ding117@vip.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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